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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纠纷调解案例分析(一)】周某与李某装修合同纠纷调解案
来源: | 作者:临沂市交通建设协会 | 发布时间: 2025-05-13 | 17 次浏览 | 分享到:


周某与李某装修合同

纠纷调解案

交通建设协会建工纠纷解委员会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原告周某作为包工方,与被告李某(业主)就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周井铺社区17号楼2单元301室装修工程达成口头协议,明确以“单包工”形式施工,即由周某负责施工劳务,装修材料由李某自行提供,双方约定工程验收后结算款项。2023 年4月5日,装修工程完工并经李某验收,双方共同确认剩余未付装修款为6,150.00元。此后,李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款项,周某虽多次催要,但始终未能成功,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周某在诉讼中要求李某支付欠款6,150.00元及逾期利息314.44元(该利息按LPR:3.55%的标准,自工程完工验收后计算至2024年12月26日),并要求李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此案经当事人同意,由交通建设协会建工纠纷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争议焦点

01.付款条件是否成就


李某主张装修工程存在“墙面找平瑕疵”,认为在瑕疵未修复的情况下,付款条件不成立;而周某则强调,工程验收时李某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应视为工程质量合格,付款条件已成就。

02.利息计算合理性


由于双方在装修合同中未以书面形式约定付款期限,因此对于逾期利息的起算点,双方存在较大争议。周某认为应从工程验收之日起计算,李某则认为不应支付利息。

03.履约能力评估


李某声称受房地产行业下行影响,自身经济状况不佳,短期偿付能力严重不足,难以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而周某则担心李某拖延还款或无力偿还,对李某的履约能力表示怀疑。



调解过程

第一阶段:背靠背摸底(3日)

1

申请人诉求分析:周某向调解员提供了《工程量确认单》以及微信催款记录等证据,着重强调装修款项中有部分是农民工工资,亟待结算发放。同时,在与调解员的沟通中,周某透露出愿意做出一定让步,可接受10%折让的调解意向,希望能尽快解决纠纷拿到款项。

2

被申请人抗辩核查:李某向调解员出示房屋现状照片,主张存在3 处墙面平整度不达标问题。为核实该情况,调解员协同住建局专家进行现场勘验,经专业鉴定,确认墙面瑕疵属于轻微瑕疵,虽存在一定问题,但并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二阶段:利益平衡攻坚(5日)

1

法律释明:调解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解读。对李某,详细解读《民法典》第783条,明确告知其在工程验收后未及时提出异议,应视为质量合格,其以墙面瑕疵为由拒绝付款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对周某,解释《民事诉讼法》第 67条关于“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提示若李某坚持质量瑕疵争议,周某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此类举证存在一定难度。

2

经济账测算:调解员制作《诉讼成本对比表》,清晰呈现诉讼与调解两种解决方式在金额、时间成本和执行风险方面的差异:

3

方案磋商:调解员提出“本金折让 + 分期缓冲 + 违约加重”三重调解方案。本金折让方面,将欠款金额从6,150.00元降至4,500.00 元,降幅达26.8%,并免除利息;账期延长方面,将付款期限延至 2025 年3月15日,较周某原诉求增加了21个月;履约保障方面,约定若李某未按时履行付款义务,需支付四倍LPR违约金,违约金比例高达14.2%,高于法定标准3 倍。

协议终局锁定(2日)

最终双方按照磋商的方案达成协议。为确保调解协议的履行,创新设计“双向履约保险”机制:

1

李某提供亲属作为担保人,由担保人签署《连带责任承诺书》,当李某未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时,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

周某承诺对墙面轻微瑕疵进行修复,并签署《质量保证协议》,明确修复的时间和标准。

3

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调解方法

01.专业赋能


在处理质量争议问题时,引入住建领域专家参与调解,利用专家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客观认定,有效破解了因“质量争议”导致的调解僵局。

02.心理干预


针对李某,运用“沉没成本效应”,向其分析诉讼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引导其认识到诉讼风险;对于周某,利用“损失厌恶心理”,让其明白在当前情况下接受折让虽然有一定损失,但相比诉讼存在的不确定性,能更快更稳定地获得回款,促使周某接受折让方案。

03.动态锚定


以5,000.00元作为初始调解锚点,在调解过程中,根据双方的态度和反馈,通过“梯度让步策略”,逐步调整调解方案,最终锁定4,500.00元的平衡点,实现双方利益的相对平衡。

04.长效机制


建立“调解 + 司法确认 + 执行预警”一体化机制,在调解协议履行过程中,设置分期履行提醒程序,及时提醒当事人履行义务,同时对可能出现的执行风险进行预警,保障调解协议的顺利履行。



工作亮点

创新 “三阶递进” 调解法

整个调解过程遵循“事实固定→利益衡平→协议终局”的三阶递进模式,从收集证据固定案件事实,到平衡双方利益提出调解方案,再到最终达成并锁定调解协议,全程对调解笔录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录音,确保调解过程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设计 “双向制约” 条款

对于申请人周某,通过减免利息的方式,换取账期的弹性,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做出让步的同时,也能保障资金的回收;对于被申请人李某,提高违约成本,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其履行付款义务,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对双方当事人的双向制约。



典型意义

本案作为小额装修合同纠纷化解的典范,具有以下三大价值:

01.效率价值


仅用10日便成功化解争议,避免了案件进入3个月以上的诉讼程序,极大地缩短了纠纷解决时间,提高了纠纷化解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02.经济价值


对于李某,节约了164.44元的利息支出,减轻了经济负担;对于周某,虽然接受了一定的本金折让,但提前锁定了回款预期,避免了因诉讼可能导致的长期资金占用和不确定性风险,实现了双方在经济利益上的相对平衡。

03.社会价值


本案提供了“非诉解纷 + 司法保障”的新范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同时,该案例的成功处理为类似小额民间装修合同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实现了“解决一案、规范一行、共赢多方”的良好社会效果,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规范装修行业市场秩序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编写人:葛付豪

排   版:李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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