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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学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临沂市交通建设协会 | 发布时间: 2025-03-11 | 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服务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工作者,提升行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 号)、《科技评估通则》(GB/T 40147-2021)与《科技成果评估规范》(GB/T 44731-2024)相关要求与规定,中国公路学会面向行业开展 2025年度科技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科技成果评价

依托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及企业自主研发项目或国家重大工程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具有一定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和文化价值,并符合以下范围:

(1)技术开发类成果

交通运输行业具有学术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和先进性的理论、方法、技术、工艺、结构等科技成果。

(2)产品装备类成果

交通运输行业具有明确商业价值和市场需求的产品、系统、设备、装备等科技成果。

(3)软科学类成果

交通运输行业具有创新或社会价值的政策、战略、规划、理论、体系等科技成果。

2.科技项目评价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国科办资〔2018〕107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的要求,开展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课题绩效评价中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第三方评价。

3.机构评价

以评价、认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道路石油沥青生产企业评价,并适时开展改性沥青生产企业、沥青拌和站等相关评价工作。

为促进创新团队规范化建设,提高团队整体水平和创新能力,开展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工作。

二、评价材料

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的单位,需填写《中国公路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准备成果技术文件和支撑材料,主要包括:

1.成果研究报告(含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2.应用证明(由成果使用单位出具);

3.近一年内的科技查新报告(由具有科技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出具);

4.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含专利、标准、论文、著作等);

5.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计量、测试报告等;

6.其他证明材料。

三、评价形式

由申请单位提交评价材料,经符合性审查后,采取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开展科技评价工作。

申请单位提交多个评价项目时,可组织专场评价会议。

四、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五、联系方式

道路工程、软科学类科技成果:010-64288716

桥梁工程、隧道及地下工程科技成果:010-64288721

交通工程、信息化类科技成果:010-64288727

负 责 人:010-6428871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路17号院1号楼309室


                          中国公路学会秘书处

                              20253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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