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办法》分《总则》《路长制管理》《管理养护》《养护资金》《监督与考核》《附则》六章,共三十四条。一是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承担管护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监督指导责任。二是全面推行“路长制”管理。在全省中首次将“路长制”管理写入地方政策性文件,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科学设置县、乡、村各级路长,建立调度、考核等制度,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是规范管理养护。明确每年养护计划里程不得低于农村公路总里程的7%,养护工程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模式;推进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快速检测,逐步提高四级及以下公路自动化检测比例;加强信用监管,明确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四是明确养护资金筹集与使用。规定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总额最低标准,县级政府建立养护工程补助机制。五是强化监督与考核。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挂钩,强化考核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