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健全地方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机制。结合实际,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地方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明确机构人员,细化工作责任、目标要求,并加强跟踪考核,确保工程质量受控。二是明确质量监督事权。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在质量监督方面的事权划分,细化质量监督费用保障要求。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山东省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正公开征求意见,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办法、工程质量约谈办法等正在制定。四是加快推进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智能化、信息化。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智慧监督平台已由山东高速轨道集团开发完成,目前已上线运行,并做好后续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