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交通运输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任务,真抓实干,积极作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全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中,我省执法人员考试成绩位居全国第一,综合执法检查总排名全国第二;厅法规处被交通运输部评为2020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通报表扬的基层集体。省交通运输厅被评为省政协先进提案承办单位、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授予2020年“信用交通省”建设典型省份称号。
一、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持续深化
(一)加强党对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领导。完善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把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定期开展学习、交流。厅党组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定期听取、研究解决法治工作有关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建设纳入行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将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同时,将立法、普法、法律顾问、信用建设和执法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二)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推动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全年组织开展法律顾问服务50余次,对20余个政府采购合同出具审查意见。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组织6名同志申报了公职律师。
(三)加大行业普法宣传力度。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编制厅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建立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厅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利用山东交通运输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平台,组织工作人员140余人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40学时,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率100%。在全行业部署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2020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法治宣传教育月主题宣传活动。完成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七五”普法总结验收。
二、综合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一)加快推动交通运输地方立法。紧扣公路铁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小清河复航、道路运输“放管服”改革等实践需求,提请修订了《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组织《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条例》调研论证,起草《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草案)》有关条款。研究上报2021-2025年交通运输地方立法规划建议项目、2021年地方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建议项目。组织开展《交通强国背景下山东省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研究》,该课题被省委依法治省办确定为2020年度“法治山东理论与实务研究规划课题”。
(二)有序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和有关清理工作。印发《2020年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健全合法性审核机制。全年共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出台7件,并按要求备案。对2件代省政府办公厅起草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初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民法典》颁布,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修改3件规范性文件,对3件地方性法规和4件政府规章提出修改和废止的建议。
(三)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对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3件规章、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其他政策措施逐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新制定的政策措施,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三、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水平逐步提升
(一)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截至2020年底,全省16市全面完成市级层面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除部分已明确不设执法层级的市辖区外,有70%的县(市、区)成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省交通运输厅在全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厘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边界。
(二)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务,协调解决基层在防疫执法中的难点问题。加强省级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9人取得行政执法督察证,30人取得行政执法证,16人取得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证。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力度,组织开展非法超限超载“百日攻坚”整治行动,与江苏省在两省交界地区联合开展“百吨王”超限超载货车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加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联合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印发《关于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势力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三)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督导,将督导结果通报全省,督促各地整改落实,提升全省交通运输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2020年答复1件行政复议案件,复议决定维持省交通运输厅的行政行为,无行政应诉案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省交通运输厅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23批、107人次,收到信访件185件,受理信访复查案件1件,化解1件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重复信访事项,无信访积案。不断完善厅长信箱、建议咨询、投诉举报等互动交流栏目,优化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及时解读和回应防疫物资运输、高速公路通行等政策、热点问题,全方位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厅负责同志参加省人大常委会专题问询、《问政山东》等,现场回答问题、解读政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集中整改解决。全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19件,政协委员提案38件,均按时办结,满意度达100%。
(四)不断完善政务公开。调整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办文办会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办事程序。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9类、22项主动公开事项责任单位。全年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78件,全部按时办结。围绕交通重点工作,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厅领导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16次,重点发布疫情防控交通运输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等情况,回应群众关切。
四、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
(一)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将27项省级权力事项委托或直接下放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及部分功能区实施,签订《委托协议》并授予业务“二号章”。编印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组织业务培训,确保下放事项“接的住、管的好、用的活”。修订完善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做好“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动态调整。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制定派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行政许可办理工作规范。推进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实现95%以上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可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理,全年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4.6万余件。成立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工作专班,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流程再造,推行“容缺受理”“不见面审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等便民举措,政务服务能力和行政审批效能明显提升。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建立了配套措施和工作台帐。指导各市参加2020年度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组织认领监管事项、编制检查实施清单,加强监管数据汇聚,落实监管责任。截至2020年底,省级监管事项为69项,位列省直部门第二名,监管事项数据覆盖率达100%。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通过省监管平台,完成部门内部联合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22项,抽查市场主体4065个。加强跨部门联动和省市县联动,实现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常态化。
五、“信用交通省”建设取得突破
(一)逐步健全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制定了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规范、信用信息目录、信用信息公开清单、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等一系列标准规范,在公路工程建设、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制定出台了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等多项制度,形成了涵盖五大重点领域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出台《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信用监管新机制的指导意见》,聚焦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信用监管,就构建交通运输信用新型监管机制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二)全面运行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和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平台通过验收,实现各业务系统与信用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截至2020年底,平台归集发布各类信用信息414.2万条,数据归集覆盖全省16市、超过90%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初步形成了行业信用大数据资源和信用信息“一张网”,为行业监管提供了可靠有力的基础数据支撑。
(三)推出一批行业特色信用产品。鼓励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和行业特点,积极探索,在城市公交、出租车、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领域形成了“信易行”等特色信用产品。全面推广“信用+政务服务”新模式,率先在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业务办理系统嵌入“联合奖惩”“信用核查”模块,推动业务办理过程中行业信用信息应查尽查。
2021年,省交通运输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目标,以服务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中心,以全面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主线,统筹推进交通运输立法、执法、普法和执法监督等法治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开启交通强省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