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取消交通监理、试验检测和招标投标共15项证明事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交通运输部决定取消40项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其中:交通监理、试验检测和招标投标共15项),相关证明事项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取消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按程序修订,另行发布。
交通运输部
2020年1月17日
文档附件:
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取消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