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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进一步规范慈善公开募捐工作,更好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临报融媒 | 作者:临沂市交通建设协会 | 发布时间: 2020-01-31 | 10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民政局:进一步规范慈善公开募捐工作,更好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2020-01-31

1月31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慈善募捐工作的通知》(临民〔2020〕4号)。《通知》对全市民政系统、红十字会系统、各级慈善总会等立足自身职能,通过慈善公开募捐等方式筹募善款和急需物资,助力全面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客观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等法律规定,明确提出四点要求,力促慈善公开募捐工作规范有序,更好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要依法依规开展慈善公开募捐。各级慈善总会等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发布公开募捐信息时,必须具备公开募捐资格,且制定详细的募捐方案,并事先报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及时在慈善中国等国家指定平台发布募捐信息,确保程序合规,行为合法。对于不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因工作需要开展募捐的,应联合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要及时主动公布募捐工作进展情况。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心关注的慈善物资收入、支出、使用等关键节点,要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在册、抓好跟踪问效,同时,借助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党报党刊等新闻媒体实时公布到账捐赠收入和有关支出明细等信息,确保各个环节公开透明、一目了然,款物使用可追溯、可查验,主动接受捐赠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负面舆情发生,共同维护慈善公信力。

要强化对慈善募捐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慈善工作是党和国家依法赋予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管理服务职能,各级慈善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服从主管部门监管,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坚决做到不碰红线、不越底线。各级民政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自觉担负起职责和使命,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募捐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从1月29日起,全面掌握慈善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募捐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所报数据截止时间为当日中午12时。每天13时前,各县区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市本级慈善组织务必把本县区、本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接收捐赠情况汇总,报送市民政局慈善社工科,由市民政局整理后逐级上报,供领导参考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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