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深入落实省厅监管评价办法,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提高安全发展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办法》(临交政字〔2021〕51号)文件规定,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要求,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1月6日至14日,对全市13个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了2021年度监管工作评价。
监管评价工作按照“季度考核、年度综评”的形式进行。根据《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办法及细则(2021版)》,2021年每个季度对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教育培训、动态监控、信用体系建设等年度重点工作和大排查大整治、两路两车专项行动、第三方执法评估、事故起数、打非治违等专项工作进行了考核排名。在季度考核的基础上,本次评价工作对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任落实、体制机制、检查督办、预防预控等基础工作进行了检查。
评价过程中,还与各县区对2021版评价细则标准进行了探讨交流,听取了县区对监管评价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下一步将对2021版评价细则进行修订,进一步提高监管评价实效,压紧压实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