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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推动营商环境政策落实进一步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作者:临沂市交通建设协会 | 发布时间: 2020-07-30 | 96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推动营商环境政策落实,进一步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7月22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推动营商环境政策落实进一步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切实抓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对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全面推行“五个取消,五个认可”,即:取消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取消省平台对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的审查,取消办理省平台业务中的全部原件核对,取消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含养护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取消省平台中单位延续注册;认可项目在交工前增加履约人员和完善工程量,认可在项目未交工前终止人员岗位履约,认可房建、绿化单位在其他行业平台中的业绩,认可行业平台录入的省外业绩,认可填报单位和人员出具的职称信息真实性承诺。

二是规范优化招标投标工作。招标人要加强对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确保依法开展。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要在完成前期决策、纳入养护工程年度计划且资金来源已落实时,方可开展招标活动,并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除应急抢修、灾毁重建等法律、法规规定可采取非招标方式外,均应按规定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承建单位。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严禁违法限制和排斥任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禁止将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进一步简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形式要求,合理设置否决投标条件,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可通过国家、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网站进行查询的事项,不得另行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理划分合同双方风险,不得设置应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合同条款,严禁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类保证金,允许支票、银行兑票、银行本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要按国家规定通过法定媒介和网站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全面公开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中标人的关键信息、否决投标信息、受理异议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果、招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等信息。

三是加强夯实工程履约管理。各相关单位要按职责和要求将合同各方履约情况同步纳入省厅交通建设监管平台,定期开展以履约情况为基础的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和披露。在省交通运输厅平台及时公开合同的关键性内容、项目重大变动、合同重大变更、主要人员变更、合同中止和解除、重大违约行为处理结果、交竣工验收、价款结算等合同履约信息。做好信用评价,结合日常监管、定期检查、质量监督报告、异议和投诉处理情况等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合同各方开展信用评价,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惩戒,纳入红黑名单。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和红黑名单,依法依规采取差异性监管措施,并对招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政策优化或限制,营造诚实信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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